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什么职务
1. 稽核: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工作,以确保财务工作的独立性和准确性。
2. 会计档案保管: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档案保管,以防利用保管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挪用或错误使用资金的行为。
3. 收入、支出、费用账目的登记:这些账目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基础数据,需要由专人负责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4.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:出纳人员不能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,避免因个人利益而误报或隐瞒真实的债权债务情况。
这些规定旨在防止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、挪用资金等不当行为,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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